投稿指南
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,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,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。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、删节权。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,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。 一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。 2、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。 二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。 7、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
论唐人小说中的“剑”(6)

来源:航空兵器试验靶场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0-09-19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首先,剑在道教法剑信仰中,表现为一种道门身份的象征。剑、镜以及拂尘等事物都会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“道士”这一群体,《尚书故实》中写道“陶

首先,剑在道教法剑信仰中,表现为一种道门身份的象征。剑、镜以及拂尘等事物都会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“道士”这一群体,《尚书故实》中写道“陶贞白所著《太清经》,一名《剑经》,凡学道术者,皆须有好剑镜随身。”[4]P1166同时,剑还可以作为道门中人修行的层次以及神界等级的喻指,修行到不同层次的道士,随身佩戴的法剑也往往不同。《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》卷七十一“冠裳剑佩品”中,即记载着不同道教法师佩剑的不同名称和尺寸。[7]P1052

其次,剑在道教信仰中被视为辟邪除魔、祛灾解祸的仪式凭藉。大多数的道教仪式会借助法剑这一工具来施行,当道士登坛作法、降妖除魔时,往往会手持宝剑,仗剑步罡,口中念咒,以此作法。在这个过程中,宝剑成为了法术神力的代表符号。《道门通教必用集》卷七《威仪篇》中记录了斋醮坛场所使用的三首剑咒。唐人小说中有些篇章提到了剑的这一功能,并且将其深化,使剑不仅仅是一种仪式凭藉,而且是法器,真正地发挥了其本身斩妖除魔的作用。例如《传奇》之《孙恪》篇中写道“吾有宝剑,亦干将之俦亚也。凡有魍魉,见者灭没,前后神验,不可背数。诘朝奉借,倘携密室,必睹其狼狈,不下昔日王君携宝镜而照鹦鹉也。”[5]P1832这个故事中将剑与宝镜相比,可灭以“魍魉”为代表的妖邪之物。《古今刀剑录》中记载后主刘禅“造一大剑,长一丈一尺,镇剑口山”,同样赋予了剑镇妖祛邪的意义。

最后,剑解是道教法剑信仰中另外一项重要的内容,即“托形剑化”。剑解是道教尸解的方法之一,古人认为,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修炼,人的“真形”便可出于尸身而不死,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。剑解指修行得道的人可以借助宝剑,尸解成仙,成就个人修道飞升之功,并在升仙之后留法剑于世。宋代李昉等人编撰的大型类书《太平御览》中引用了陶弘景所做的有关文章,介绍了剑解的具体操作。在这一过程中,“剑”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、后世密切联系起来,是整个剑解过程的核心所在。出于人们对后世的关注,这一信仰深切的影响了社会风气,并被反映在唐人小说的内容之中。《酉阳杂俎》中的《玉格》篇中记载“真人用宝剑以尸解者,蝉化之上品也。锻用七月庚申、八月辛酉日,长三尺九寸,广一寸四分,厚三分半,杪九寸,名子干,字良飞。”[4]P570对剑解过程中造剑之前的准备,如选定日期,和所造剑的尺寸、薄厚等,做了详细的说明,并强调剑解是“蝉化”,即修行之人得道飞升的非常好的途径。《朝野佥载卷三》写道“西晋末有旌阳县令许逊者,得道于豫章西山。江中有蛟为患,旌阳没水,剑斩之。后不知所在。顷渔人网得一石甚鸣,击之声闻数十里。唐朝赵王为洪州刺史,破之得剑一双。视其铭,一有‘许旌阳’字,一有‘万仞’字。遂有万仞师出焉。”许逊剑斩恶蛟,得道后留剑于石之中,为后人所得,这是典型的道教剑解的做法。剑在整个事件中处于重要地位,是整篇故事的主要故事单元和线索所在。

通过以上分析,可以发现与诗歌中的“剑”常常用于充当作者抒情言志的媒介不同,唐人小说中的剑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特点:一是作为兵器,出现在小说叙事过程中,推动小说的情节发展,并从中折射出社会风气的变化;二是作为一种仪式性礼器出现,同时受到道教文化的影响,成为道教的法器之一,带有鲜明的宗教意识和神秘色彩。但是不管是作为兵器,还是礼器,或是带有强烈道教色彩的法器,“剑”都在唐人小说中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。另外,通过研究还折射出了另一重要信息,即“剑”文化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,逐渐与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“侠”文化相融合。“侠”,《说文解字》中释为“俜也”,较为简略;《史记 游侠列传》中对其特征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:“所谓言必信,行必果,己诺必诚,不爱其躯,赴士之阨困,千里诵义者也。”并列举了专诸、豫让、荆轲等义士作为侠的代表。“侠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自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来,就根植在民众的社会心理及意识之中,并因此广泛地反映在文学作品中。唐人小说中出现的“侠”类人物,以侠盗、侠客和侠奴为主要代表。侠盗类人物主要集中收录在段成式所编的《酉阳杂俎》之《盗侠》篇;侠客,以《虬髯客传》为代表,虬髯客、李靖和红拂女被并称为“风尘三侠”;侠奴,指的是侠义的奴仆,以《昆仑奴》为例。这些“侠”类人物,大多数以剑作为自己随身所佩之物。“剑”与“侠”二者的有机结合,对后世的剑侠小说产生了深远影响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
文章来源:《航空兵器试验靶场》 网址: http://www.hkbqzz.cn/qikandaodu/2020/0919/513.html



上一篇:司 令
下一篇:保持先进性 不停献爱心

航空兵器试验靶场投稿 | 航空兵器试验靶场编辑部| 航空兵器试验靶场版面费 | 航空兵器试验靶场论文发表 | 航空兵器试验靶场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航空兵器试验靶场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